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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高等学历 继续教育2021年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  访问人数:2496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高等学历

    继续教育2021年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7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沪教委高〔2017〕24号),为持续加强专业设置统筹管理,高质量做好上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1年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1年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0〕39号)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填报工作要求

    (一)拟招生专业填报

    1.各高校要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和各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积极开展社会需求调研,加强与用人单位等方面沟通,严格按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jxjy.moe.edu.cn),高质量完成2020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际招生情况和2021年拟招生专业相关信息填报工作,并将本校2021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情况汇总表(表格在信息平台上生成、导出)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处。(账号与往年一致,但平台还未正式上线,静待通知)。

    2.各高校要以历年已梳理核验过的专业信息数据以及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备案结果作为2021年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的基础。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1年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专业学习形式包括函授、业余(夜大)、成人脱产、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其中,函授、业余、网络教育的最短学习年限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成人脱产最短学习年限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招生及办学地域应符合相关要求。函授、网络教育只能在正式备案的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所在地招生;业余仅限在高校办学所在地级市招生办学;成人脱产仅限在高校自有校区内办学。

    3.原则上,新增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应为学校已有全日制毕业生的本、专科专业。开放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按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和补充目录内稳妥开展拟新设置专业的填报工作。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现设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如有调整,须将有关支撑材料以公文形式报送高教处。

    (二)新增专业材料报送

    各高校拟新增专业,应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高〔2017〕24号)要求,做好新增专业申报工作。新专业建设应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有科学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其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本专业所必需的办学条件。报送材料包括:

    1.普通高校:增设专业备案申请报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增设专业备案表。

    2.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和开放大学:增设专业备案申请报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非国控专业增设专业申请表;上海市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增设专业补充信息表。

    新增专业申报需登录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同时向市教委报送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包括红头文件和专业备案表等,一式五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ixujiaoyush@126.com,纸质材料寄送至上海市教委高教处。

    (三)提交专业增补建议

    2021年1月31日前,高校可通过系统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提出增补建议,内容包括:相关行业(职业)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专业简介等。

    二、专业填报单位和时间要求

    (一)填报单位

    1.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络学院);

    2.高职高专院校;

    3.独立设置成人高校;

    4.上海开放大学。

    (二)时间进度要求

    学校填报:2021年1月31日前,其中,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开放大学新增专业须按照程序完成公示,逾期不受理;

    市教委汇总并报送教育部:2021年3月24日前完成上海地区高校专业备案统筹,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外省高校在上海招生意见统筹。

    教育部汇总信息并公布结果:2021年5月31日前。

    三、专业设置基本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填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健全管理制度,并将专业填报工作作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的基础性工作切实抓好落实。

    2.各高校要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定位,突出自身办学优势和特色,优化专业结构,聚焦主业,做好专业建设工作规划,科学合理设置专业,避免片面追求数量、盲目追求“短、平、快”,力求做到“精、优、特”。要加强专业内涵建设,遵循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制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完善自我评价机制,并加大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过程投入,多措并举,创优提质,真正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落到实处。普通本科高校应聚焦主业,高质量办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专业。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要夯实自身办学条件,高质量办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专业。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成人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能力和服务对象,高质量办好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亟需专业。具体要求按照沪教委高〔2017〕24号执行。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医学、外语、艺术等相关科类专业开设事宜执行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

    2.教育部将通过管理系统汇总公布专业备案结果,并与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相衔接,实现数据共享。

    3.各校在专业填报工作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市教委联系。各高校在管理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技术事宜,请与技术运维人员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上海市教委高教处:丁瑜

    电话:021-23117084;

    电子邮箱:jixujiaoyush@126.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3303室。

    2.管理系统技术运维:胡耀华

    电话:18917829922。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1年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20〕7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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